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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项夏季危化品安全规定
发布时间:2017-5-14 18:02:18   点击:次   【打印】【关闭

1、危化品从业单位及储存、使用遇湿发生反应的化学品(如:二氧化硫脲、发泡剂H、保险粉、电石等)单位,要严格采取通风、降温、防水、防潮等措施,保持温度、湿度符合化学品储存条件。露天存放储罐严格实行喷淋降温制度。
       2、做好各类生产、储存装置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,定期检测防雷、防静电、现场报警等功能完好。
       3、按照相关法规、标准做好化学品储存,严禁超量储存,混存混放。
       4、重点做好库房防漏防涝措施,确保发生暴雨时不渗漏、不发生地面进水,并储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物资。
       5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控制高温时段危化品的出入库数量,不得在库房内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分装作业。
       6、结合夏季气候特点,加强隐患排查治理,及时消除隐患,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。
       7、各区县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,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产停业,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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